-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057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市局组织开发了“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正式启用该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本系统覆盖物业行业信息采集、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物业项目备案、公共收益管理、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专家库专家管理、业委会备案等方面功能。
二、账号管理
(一)企业用户
首次企业用户使用本系统,应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用户名、密码。
(二)主管用户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用户名、密码,由我局统一下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
三、填报信息
(一)企业填报信息
1.填报信息主体
(1)注册地在本市,且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母公司统一填报;
(2)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注册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填报。
2.填报信息内容
(1)企业注册
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登录本系统(网址:http://222.77.0.223:8345)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2)填报信息
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企业或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年度报表等内容。其中,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填报本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管项目;注册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注册分支机构的,填报分支机构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在管项目。
(3)更新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等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变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2023年4月1日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企业或项目经理信用信息、2022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内容录入系统。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相关工作,及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完成系统注册和信息填报。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完成系统注册和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系统启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反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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