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046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装配式预制构件计价方法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16:3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合理计价,加大我市国有投融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力度,经研究,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套用《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相关定额子目,构件按成品价执行《泉州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装配式构件市场综合价。未发布市场综合价的装配式构件,成品价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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