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2-00104
    • 备注/文号:泉建科〔202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6:0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28号,请登陆市住建局或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要求,现将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全城镇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县(市、区)建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等;市住建局负责市直项目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全市项目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二)报送方式。统计任务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逐级报送。各县(市、区)注册码由市住建局统一发送,《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1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2年8月8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加强与电力、自来水、统计等部门联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报表发放、录入、审核和数据汇总,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安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三)省住建厅将定期对我市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请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的股室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余咏红 联系电话:22178971);技术上的问题请直接加入住建部能耗统计技术QQ群:457056570咨询老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关于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掌握我省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现将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二)在部分城市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调查制度》规定,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城市需统计城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数量要求如下: 

      1.居住建筑:福州市不少于500栋、厦门市不少于600栋、莆田市不少于200栋、龙岩市不少于200栋; 

      2.中小型公共建筑:福州市不少于300栋、厦门市不少于400栋、莆田市不少于150栋、龙岩市不少于150栋; 

      3.行政村:福州市不少于10个、厦门市不少于20个、莆田市不少于10个、龙岩市不少于10个。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确定县级上报数量,发放统计系统帐号、开展培训、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二)报送方式。统计任务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逐级进行报送。各市(县、区)注册码由省厅统一向各设区市建设局发送,再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分配给所辖的县、区负责部门,《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1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加强与电力、燃气、自来水、统计等部门联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地认真做好报表发放、录入、审核和数据汇总,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安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三)省厅将定期对各地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1年度市级工作报告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编写,省级工作报告由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负责编写,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黄威,联系电话:0591-87614024。 

      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陆观立,联系电话:0591-83729926,1345910666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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