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1-00224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2 14:52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免审项目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予审查项目范围 

      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审查。具体范围如下: 

      (一)项目符合省住建厅(闽建20191文)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2.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3.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4.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5.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 

      6.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7.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 

      8.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符合闽建审改20207文规定相应规模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 

      2.符合泉政办202049文相关规定,其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后,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即不涉及结构变动)的项目; 

      3.符合泉工审办20201文相关规定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和小微型低风险项目。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免予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项目申报施工许可审批时,由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承诺书》上传至“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要件,申报项目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确属免予审查、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等进行承诺。 

      2.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确属免予审查、资质等级要求、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等进行承诺。 

      (二)加强对免审项目抽查监管 

      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每年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质量进行抽查。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质量实行100%抽查,市住建局对全市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该抽检项目记入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的抽查范围。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前,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有关内业资料、成果文件等按要求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图需进行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将变更后的图纸上传至系统中,系统中体现历次变更内容。对在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整改,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科室每月将受理的免审项目汇总清单提供给本部门勘察设计业务监管科室,作为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质量优先抽查的依据。 

      (三)申请开通使用权限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主管部门管理端,其使用权限需向省住建厅统一申请。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需要开通使用权限的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刘志鹏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78971。 

        

      附件: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承诺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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