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1-0015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1〕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建建〔2021〕5号)精神和《2021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现就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塔式起重机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务必抓好落实。
一、严格安拆方案编制。在台风多发季节(一般指每年7月至10月,下同)安装塔式起重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周围环境和台风季节影响,合理选型并认真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管。要严格抓好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的查验、安装自检、实体检测、“四方”验收等阶段性检查与验收。设备安拆、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理人员要到场实施旁站,并留存现场相关影像资料。
三、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确保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维修工和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严格控制独立高度和自由端高度。要严格控制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和自由端高度,并对设备基础和附着进行设计验算,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方案编制、审核、审查和论证等制度。台风多发季节,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不得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高度的80%;非工作工况时的最大自由端高度,总高度100 m以内(含100m)时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75%,总高度100m 以上时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60%。
五、加强标志标牌管控。台风多发季节,严禁在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挂设企业标志、宣传横幅及标语等设施。
六、强化汛期安全巡查。汛期和台风多发季节,各单位应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抽(巡)查频率,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并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七、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应严格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安全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发现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