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18-00626
- 备注/文号:泉能组【2018】13号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1
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福建泉州明利大酒店太阳能热水系统等2个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泉能组[2018]13号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福建泉州明利大酒店有限公司、泉州市东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6月27日组织召开福建泉州明利大酒店、泉州市东方五洲大酒店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项目专项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踏勘、审核项目的能效检测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一致认为示范项目系统运行正常,用户反映良好,经济效益可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可再生能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验收。项目业主针对专项验收会议纪要所提及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相关资料报请组织验收单位确认备案。同意福建泉州明利大酒店、泉州市东方五洲大酒店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项目通过验收,二个项目能耗测评实测面积分别为30151平方米及43324.46平方米。
泉州市、南安市住建局、财政局将按照《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建〔2012〕474号)和《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及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泉建科〔2017〕34号)拨付后期专项补助资金,具体补助资金将另行发文。
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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