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800-2024-00041
    • 备注/文号:泉建审批〔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福建贝斯特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书
    时间:2024-03-22 16:36

    福建贝斯特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40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首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94号)等文件,我局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疫情原因延后)。经核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你单位未按我局通知要求提交核查申请,且存在以下问题:经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用服务平台”,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人数为0人。你公司在收到我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泉建审批〔2023〕309号)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2024年1月6日,我局作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撤回福建贝斯特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泉建审批〔2024〕6号),并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至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无人签收并退回我局,且无法取得联系。由于其他方式皆无法送达,我局采取公告送达:2024年1月11日在我局的官网发布《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撤回福建贝斯特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泉建审批〔2024〕6号)。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对你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335130346)的行政许可。请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13222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一楼112办公室。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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