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16-0800-2022-00082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泉建审批〔2022〕140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4-20 | ||
标 题: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强化建设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对市住建局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核查范围:包括2022年3月底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1. 建筑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监理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丙、事务所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3. 勘察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丁级资质,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二)委托下放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二、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至5月):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2、3),上交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6日前将《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厅批、市批资质)报送我局。
(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核查范围的已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附件:1.《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建筑业)
2. 《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监理)
3.《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勘察设计)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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