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100-2020-00126
- 备注/文号:泉建风貌[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7
泉州市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专家服务团的通知
泉建风貌〔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9〕14号),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详见附件1),并制定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工作要点(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专家服务团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重视专家研究成果的运用,吸纳专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1.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成员名单
2.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工作要点
泉州市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称/职务 |
一、顾问专家 |
|||
1 |
丁国炎 |
华侨大学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院 |
院长 |
2 |
王绍森 |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教授、院长 |
3 |
王唯山 |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 |
4 |
许勇铁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貌办 |
教授、主任 |
5 |
严龙华 |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 |
6 |
范思哲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建筑保护与人居环境研究所 |
高工、所长 |
7 |
林志森 |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副院长 |
8 |
林劲松 |
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高工、院长 |
9 |
周焜民 |
泉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组 |
组长 |
10 |
郑国珍 |
中国文物学会 |
副会长 |
11 |
黄世清 |
黎明职业大学 |
高工、校长 |
12 |
黄汉民 |
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
教授级高工 |
13 |
蔡海鸿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工、总工程师 |
二、服务团专家 |
||||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方式 |
(一)设计咨询 |
||||
1 |
王慧芳 |
泉州市住建局总工办 |
高工、主任 |
|
2 |
王 敏 |
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高工 |
|
3 |
王剑峰 |
垒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高工 |
|
4 |
龙 元 |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 |
|
5 |
卢海东 |
泉州市南建筑博物馆筹建办 |
教授级高工、馆长 |
|
6 |
吕建星 |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
总工程师 |
|
7 |
吕振奎 |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 |
教授 |
|
8 |
朱永春 |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 |
|
9 |
刘 鹏 |
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
高工 |
|
10 |
刘 静 |
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副教授、 所长 |
|
11 |
许为一 |
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 |
副总经理 |
|
12 |
许志龙 |
闽武建筑设计院 |
高工 |
|
13 |
苏荣德 |
垒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高工 |
|
14 |
李 晖 |
泉州市住建局总工办 |
教授级高工 |
|
15 |
杨昌新 |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城乡 规划学院 |
副教授 |
|
16 |
何志榕 |
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
高工 |
|
17 |
张志峰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 |
高工、副主任 |
|
18 |
张鹰 |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 |
|
19 |
陈少嵘 |
福建联盛建筑设计院 |
高工 |
|
20 |
陈志宏 |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院长 |
|
21 |
陈凯峰 |
泉州市南建筑博物馆筹建办 |
高工 |
|
22 |
陈俊峰 |
黎明职业大学发展研究中心 |
副教授、主任 |
|
23 |
林 翔 |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
副教授 |
|
24 |
林从华 |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院长 |
|
25 |
林文良 |
福建垒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高工、总经理 |
|
26 |
林秀萍 |
方圆建设集团 |
高工 |
|
27 |
林峰毅 |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高工、站长 |
|
28 |
郑志宏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 |
教授级高工、主任 |
|
29 |
郑建明 |
垒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高工、 总建筑师 |
|
30 |
郑慧铭 |
北京联合大学 |
博士 |
|
31 |
唐春媛 |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教授 |
|
32 |
涂远承 |
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高工、主任 |
|
33 |
黄旭生 |
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 |
高工 |
|
34 |
黄庄巍 |
厦门理工学院 |
教授/系主任 |
|
35 |
黄 洵 |
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高工、总工办主任 |
|
36 |
黄海华 |
泉州市住建局总工办 |
高工、副主任 |
|
37 |
黄碧丽 |
泉州市城管局总工办 |
教授级高工、主任 |
|
38 |
康景忠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 |
高工、副主任 |
|
39 |
谢玉文 |
泉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组 |
成员 |
|
40 |
谢永明 |
泉州市住建局总工办 |
高工、副主任 |
|
41 |
虞文军 |
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高工、副主任 |
|
42 |
詹秋冰 |
泉州市住建局造价站 |
高工、站长 |
|
43 |
戴志坚 |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教授 |
|
(二)文物、非遗保护 |
|
|||
1 |
王慧慧 |
福建省博物院考古研究所 |
副研究员 |
|
2 |
李国宏 |
石狮市博物馆 |
副研究馆员、馆长 |
|
3 |
李建军 |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人居环境研究所 |
客座教授 |
|
4 |
栗建安 |
福建省博物院 |
研究馆员 |
|
5 |
吴艺娟 |
泉州市文保管理所 |
研究馆员、主任 |
|
6 |
吴其萃 |
华光职业学校 |
教授 |
|
7 |
吴金鹏 |
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 |
研究馆员、 主任 |
|
8 |
何振良 |
泉州府文庙文物保护管理处 |
研究馆员、 主任 |
|
9 |
张国琳 |
惠安县政协 |
文化文史委 主任 |
|
10 |
陈健鹰 |
闽台缘博物馆 |
研究馆员、 副馆长 |
|
11 |
林峰 |
福建省文保中心 |
研究馆员、 主任 |
|
12 |
姚洪峰 |
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研究馆员 |
|
13 |
唐宏杰 |
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研究馆员、 主任 |
|
14 |
黄明珍 |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中心 |
副研究馆员、副主任 |
|
15 |
常浩 |
福建省文保中心 |
副研究馆员、副主任 |
|
16 |
曾文国 |
南安市博物馆 |
副研究馆员 |
|
17 |
谢万智 |
原市文广新局 |
副研究员 |
|
18 |
傅恩凤 |
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
副研究馆员 |
|
19 |
楼建龙 |
福建省博物院考古所 |
研究馆员、 所长 |
|
(三)施工建造 |
||||
1 |
王世猛 |
福建尚艺古建公司 |
国家非遗 传承人 |
|
2 |
王经民 |
惠安县浩然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
3 |
王伯福 |
福建尚艺古建公司 |
县级非遗 传承人 |
|
4 |
王琼辉 |
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公司 |
市级非遗 传承人 |
|
5 |
叶本营 |
泉州森磊古建筑公司 |
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 |
|
6 |
吕文金 |
泉州曦业古建筑工程公司 |
市级非遗 传承人 |
|
7 |
李良斗 |
南安市祥兴雕刻研究所 |
市级非遗 传承人 |
|
8 |
张天宇 |
福建省建筑科学院研究院古建筑修补研究中心 |
总工程师 |
|
9 |
陈实生 |
福建省泰承古建筑园林公司 |
省级非遗 传承人 |
|
10 |
郑银聘 |
晋江市艺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省级非遗 传承人 |
|
11 |
蒋钦全 |
泉州市古建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附件2
泉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工作要点
为规范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服务团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论证、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特制定专家服务团工作要点如下:
一、机制设置
(一)顾问专家:邀请福建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委员会成员、泉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等省内外专家作为顾问专家;
(二)服务团专家:吸纳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省内权威专家、有志于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具有一技之长的高级技术人才或能工巧匠作为服务团成员。
二、人员聘任
专家由泉州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简称市风貌办,挂靠市住建局)研究增补报市政府同意后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应具备的条件: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领先的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事业发展服务;在解决历史风貌保护有重要突破和成果,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和专业权威性。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为70岁以下,顾问专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评审泉州市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名录;评审已列入保护名录但需要调整或撤销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发现未列入保护名录但确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提出建议名单。
(二)参与评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协助市风貌办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监测;论证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和保护管理等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
(三)参与评审传统建筑工匠、名匠,提出建议名单。
(四)了解、掌握和研究国内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利用等方面的发展动态和相关理论、技术,及时向市风貌办及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五)参与研究和制订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及发展战略规划、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项目进行指导。
(六)协助市风貌办及成员单位深入各县(市、区)参与现场指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历史风貌保护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协助各县(市、区)培训当地的实用技术人员和传统建筑工匠。
(七)承担市风貌办及成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专家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咨询会、文化保护与传承事业发展服务、论证会、审查会和现场指导等。
专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风貌办召集。
五、其他事项
(一)未经市风貌办许可,专家服务团成员不得以专家服务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在咨询、评审、推广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作要点的专家服务团成员,予以除名。
(四)专家服务团成员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本人或所在的机构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在会议召开之前主动向市风貌办或邀请单位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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