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5-00168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5-12-24 16:0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在泉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5〕6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管理、试验室规范运行、产品出厂检验、绿色生产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并抽测混凝土试块强度、生产原材料质量。现场反馈并下达《督促改正通知书》14份,督促整改问题102条,动态记分115分,同时,现场抽测砂、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生产原材料28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7组,并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14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在内部管理、标准执行、过程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混凝土抗压(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未制作、检毕的混凝土抗压(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等问题,如泉州市港盈建材有限公司无法提供9月7日C40P8、9月11日C30P8的混凝土抗压(抗渗)出厂检验试块,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无法提供10月8日至10月11日的混凝土抗压试块以及9月17日至10月11日的混凝土抗渗试块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与标准规范执行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的试验依据标准未能及时更新,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日常维护、定期校准或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如抗渗试验、水泥凝结时间试验等仍采用已废止的旧标准;标准物质(如基准水泥、亚甲蓝试剂)过期使用、标识不清;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专用恒温水浴锅等。

      (三)生产过程控制与原材料管理不够精细。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实际使用骨料级配与设计配合比不符、未及时依据当日检测含水率调整生产配比等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留样封存等环节的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试验操作规范性与记录可追溯性有待提升。部分企业试验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操作不够熟练,尤其在凝结时间试验、氯离子含量检测、坍落度试验等关键项目;样品和原材料的标识、留样及流转记录等管理仍需加强,以保证全过程的可追溯。

      (五)安全生产与试验环境管理存在不足。部分企业危化品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管理责任未落实;部分试验区域环境条件(如温湿度)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三、处理意见

      (一)限期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予以动态记分。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三)实体检测鉴定。对于本次检查中,存在混凝土抗压(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未制作、检毕的混凝土抗压(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等情形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应批次混凝土进行实体强度检测或蓄水(淋水)试验。

      (四)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本次检查中,泉州市港盈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较混乱,特别是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管理不规范,现将上述2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述2家企业及其供应混凝土项目的监管力度;同时,企业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溯源监管,加强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生产过程的检查(特别是膨胀剂等外加剂),保证配合比调整与文件管理的一致性。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检验、出厂检验和“先检后用”制度。要督促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混凝土交货检验举牌验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样、养护要求,按规定设置标养室(或养护箱)以及配置全景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过程可追溯,抓好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600℃·天时混凝土实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特别要强化对砂、石等原材料,尤其是原材料使用的源头管控和质量检验,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等不合格原材料。

      (三)加强内部管理与能力建设。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对试验室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配备齐全、状态良好、量值准确,试验环境符合标准要求;要定期组织试验人员开展标准规范学习和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操作规范性;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隐患排查。

      (四)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自觉抵制低于合理成本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保证混凝土质量。同时,企业之间要加强自律互助,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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