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5-0003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4-11 10:19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在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2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本次检查对象通过“智慧住建”平台随机抽取,原则上抽取比例不少于20%(其中,具有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必检)。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样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样品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标识、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三)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原始记录信息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五、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依托专家围绕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抽查等方式,并适时运用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评审组现场评审的意见,检查检测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差异化重点监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特别是具有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并归档备查;同时,指派1名联络员,配合市住建局检查相关工作。本次检查结果将视情应用为2025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检查的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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