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4〕43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人员到岗、原材料质量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绿色搅拌站维护等情况,并抽测混凝土配合比验证、生产原材料质量。
检查期间,共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12家,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12份,督促整改问题88条;现场抽测混凝土配合比验证12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12组,抽取混凝土生产原材料24组(其中,砂和粉煤灰各12组),并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12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抗折拉压试验机未按照新标准要求配置;含气量测定仪用气压表未按照要求半年进行1次校准;水泥负压筛修正系数与自校结果不相符等。
(二)标准物质管理不到位。外加剂试验用基准水泥或化学标准溶液已过期;危险性化学药品柜未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混凝土试件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制作混凝土抗渗出厂试件、混凝土出厂抗压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检毕混凝土试块等。如福建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制作砼出厂检验试块(含抗渗),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未留置砼出厂试件(含抗渗),泉州石狮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厂抗压试块留样只留2天等。
(四)未按标准或规定检验。机制砂的氯离子含量未按JG/T568标准进行检验;出厂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频率不符合(一天3次)要求;掺合料胶砂活性试验缺少在检中的基准水泥胶砂试件;粉煤灰检验没有留置28天强度胶砂试件;水泥胶砂28天强度试件到期未检验却已有检验记录数据;使用过期标准检验等。如福建万筑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混凝土氯离子检验频率不符合(一天3次)要求,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水泥胶砂28天强度试件已到期,试件还在,未破型,却已有检验记录数据等。
(五)未按标准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水下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未提高等级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或混凝土生产记录未体现膨胀剂等。如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某项目C30水下砼配合未按提高一个等级设计、以及某项目地下室顶板后浇带C35P8微膨胀砼的配合比设计和砼生产记录均未体现膨胀剂,福建省泉州恒坂建材有限公司某项目C35水下桩配合比设计未提高一个等级等。
(六)资质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个别企业检查时未能提供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七)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料仓的下料口存在材料混仓现象,或下料口无材料名称及规格的标识;粉料上料口未封闭,或标识牌为空白,无材料名称、编号等信息;主机楼封闭部分破损;场地淤泥较多,道路局部破损等。
三、处理意见
(一)限期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予以动态记分。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三)实体检测鉴定。此次检查中,存在出厂检验试块(含抗渗)取样频率不符合要求的、出厂检验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的、水下桩配合比设计未提高等级设计的、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出厂检验频率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所对应工程项目及部位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此次检查中,福建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出厂检验试块(含抗渗)取样频率严重不符合要求,且试验室管理较混乱,现将上述2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述2家企业及其供应混凝土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时,请南安市住建局约谈2家企业主要责任人及试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控。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调整和生产的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二)落实绿色生产。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市住建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同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绿色生产的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混凝土质量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溯源、台账制度落实情况,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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