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03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4〕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桩基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勘基桩检测现场以及相关内业资料等检测方式,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市场行为、设备配备和检测工作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此次共检查10家桩基检测机构,并同步延伸检查基桩检测现场。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桩基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检测合同、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检测试验视频监控、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等制度。
二、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10份,累计督促整改问题35条。主要问题有:
(一)检测原始记录不完整。如取芯原始记录描述与实际不符,未及时、完整填写原始记录;高应变试验未填写现场记录表等。
(二)现场检测行为不规范。如钻芯法试验开孔位置在中心点;低应变试验仅1个检测点等。
(三)平台备案或告知不到位。如静载试验千斤顶、压力传感器未在一体化平台上备案,使用的位移传感器与一体化平台备案不一致;静载试验加载结束未及时在一体化平台告知等。
(四)仪器设备参数设置不正确。如高应变仪器设置的1条力传感器参数与校准证书的参数不一致;低应变仪校准证书中加速度计灵敏度与实际检测仪器设置的灵敏度不符等。
(五)视频监控安装不符合要求。如基桩取芯检测的视频监控安装过远或过低,看不清芯样详情;静载检测视频监控全景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静载检测室内监控未拍摄到油泵等。
三、处理意见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辖区内的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委托合同、进行合同报备、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切实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履行第三方检验检测职责。
(三)促进行业自律。检测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和检测行业更进一步规范发展。
附件:桩基检测机构检查主要问题一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