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11:20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样品管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检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三)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由局质安科、市质安站和相应专家组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反馈时要以问题隐患为导向,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对照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台账留存备查;同时,要组织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本次检查结果将应用为2024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

      (三)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报送1名联络员(单位、姓名、手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唐军,电话:22178972;

      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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