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315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17:06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至12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已通过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1.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样品管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检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3.以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要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资质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检查主要技术人员(高级、中级)职称、社保、人员培训和岗位证及到岗情况。

      2.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频率、进场检验),以及原材料抽检。

      3.配合比设计。重点检查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试验环境、强度统计等;现场抽取强度等级C3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计量偏差、开盘鉴定、配合比调整和执行情况、混凝土出厂检验等。

      5.绿色搅拌站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厂区设备设施、厂区路面、扬尘、废料(水)利用、污水排放等。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级覆盖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局随机抽检。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对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抽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50%且不少于1家的企业进行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0%且不少于1家的企业进行检查(中心市区合并抽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查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

      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反馈时要以问题隐患为导向,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对照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检查周期结束后,检查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市住建局。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应用为2023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

      (六)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并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七)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报送一名联络员(单位、姓名、手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联系人:唐军,电话:22178972,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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