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30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17:0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3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35)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3-6期间组织开展了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0%且不少于1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对企业的资质人员到岗、原材料质量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绿色搅拌站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测生产原材料质量。检查期间,共抽查了2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23份,督促整改问题152条,责令属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动态记500分;现场抽测混凝土配合比验证21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21组,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21组(均为机制砂)、水泥5组、粉煤灰5组、矿粉2组、外加剂6组、碎石3组,并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21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除2组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不合格外,其余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同时,要求属地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对须结构实体检测鉴定的进行处理,对涉及的8个工程项目13个部位,共计70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原材料管理不到位。如:细集料未建立进厂台账;粉煤灰型式检验报告超过半年;粉煤灰进厂台账中厂家信息与合格证不符;(5-20)mm碎石未委托第三方型式检验;水泥合格证的出厂日期与台账不符;水泥进厂台账信息不全等。 

      (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不符合要求。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超过半年未进行重新验证;现场抽取预拌混凝土企业常用配合比进行试配验证,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试配强度。 

      (三)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某工程当班机制砂含水率测定值9.5%与生产系统记录7.4%和配合比通知单记录12.5%的均不一致;某工程配合比生产通知单中砂含水率为5.4%与砂实际含水率5.6%不一致;某工程混凝土投料记录中,骨料、水泥和外加剂每盘计量最大偏差分别达7.5% 、2.9% 和3.5%,超过计量允许偏差;某工程粉煤灰和碎石每盘最大投料误差分别达-2.6%和-4.3%,超过计量允许偏差。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不到位。如:某工程4区二层梁板柱头和三层梁板强度等级未留置出厂检验抗压强度试件;某小区项目11#楼三层梁板、二层墙柱三层梁板节点、二层墙柱未留置出厂检验抗压强度试件;某企业在砼标养室内有一组混凝土抗渗试件上有两个标识;出厂混凝土抗压试件和抗渗试件未留置检毕样品。 

      三、处理意见 

      (一)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动态记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三)结构实体检测鉴定。对此次检查中,存在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不符合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超过半年未验证、未留置出厂混凝土试块、未按骨料实际含水率生产混凝土等情形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对应工程项目及部位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差异化监管。对此次检查中,泉州泰方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配合比设计确定的试配强度不符合要求。对上述2家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其及其供应混凝土项目的日常监管;同时,请南安市住建局约谈2家企业主要责任人及试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控。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调整和生产的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特别是细骨料的验收,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违规使用建设、施工单位指定或要求的特定品牌的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特别是外加剂)。 

      (三)落实绿色生产。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对于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不达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绿色搅拌站予以“摘牌”。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混凝土质量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溯源、台账制度落实情况,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一律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预拌混凝土企业

    所在地

    检查得分

    备注

    1

    泉州市三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台商投资区

    83.4

     

    2

    泉州金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

    81.2

     

    3

    福建省成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安市

    80.8

     

    4

    泉州市健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德化县

    80.1

     

    5

    泉州源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台商投资区

    78.9

     

    6

    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78.2

     

    7

    南安水头康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

    76.8

     

    8

    福建省景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76.6

     

    9

    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76.2

     

    10

    安溪裕发建材有限公司

    安溪县

    76.1

     

    11

    泉州闽安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惠安县

    75.3

     

    12

    晋江市高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75

     

    13

    福建力健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洛江区

    73.8

     

    14

    中晟(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安溪县

    70.4

     

    15

    泉州石狮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狮市

    68.5

     

    16

    泉州汀久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

    台商投资区

    68.4

     

    17

    中闽建研(福建)建材有限公司

    永春县

    68.2

     

    18

    泉州市泉港区祥茂控股有限公司

    泉港区

    67

     

    19

    泉州市港盈建材有限公司

    泉港区

    66.8

     

    20

    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南安市

    65.4

     

    21

    泉州泰方建材有限公司

    南安市

    53.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