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216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09:5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桩基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桩基工程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活动。 

      二、整治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的通知》(闽建建〔2023〕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重点围绕使用资质、人员证书、仪器设备、登记告知、影像资料留存、检测现场、检测记录及报告、监督复核等八个方面进行整治。 

      (一)使用资质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 

      (二)人员证书情况:检测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检测人员与备案人员是否相符;检查时段备案的检测人员是否在场。 

      (三)仪器设备情况:压力系统、位移计、千斤顶等仪器设备是否有检定或校准证书;仪器标识是否固定且不可拆卸、是否和证书一致、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钢梁是否刻有检测机构名称。 

      (四)登记告知情况:检测机构在开展基桩检测时,是否按《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要求登记、告知相关信息。 

      (五)影像资料留存情况:开展基桩静载、高应变、声波透射、钻芯等检测前,检测、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是否共同确认受检桩号,是否与选桩纪要以及工程实际一致,是否有在桩边举牌拍照,检测机构是否留存照片备查;检测过程视频拍摄是否符合泉建规〔2022〕2号等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及告知。 

      (六)检测现场(含桩位核对及检测痕迹)情况:受检桩桩号是否与选桩会议纪要的桩号一致,受检桩位置是否正确,已检桩桩号与现场试验桩桩号是否吻合,已检桩是否有检测痕迹,已检桩的数量是否与记录一致,以及静载、高应变、低应变、声波透射、钻芯法检测现场等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检测记录及报告情况:委托单及现场原始记录是否缺失、签字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修改是否规范,检测记录是否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检测内容是否齐全,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检测的数量、桩号、荷载等内容是否与检测前各方认定的方案一致,是否符合要求;实测原始数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检测机构出具或更改基桩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要求进行报告上传等。 

      (八)监督复核情况:检测机构在基桩检测(静载、低应变、高应变、声波透射法、钻芯法)结束后48小时内,是否将每次检测的原始数据、曲线(钻芯法为原始记录)及初步分析结果发至各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邮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对其中存疑试验进行监督复核。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按照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项目)自查自纠阶段 

      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桩基质量检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检测机构应认真填报《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并加盖公章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认真进行汇总、梳理,并归档备查。 

      (二)属地全面检查阶段 

      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深入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专项整治,切实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开展基桩检测现场实体复核,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不断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和延伸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于每月10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测情况汇总表》《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执法情况汇总表》等4个附表加盖公章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情况书面总结加盖公章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市级抽查督查阶段 

      市住建局将组成检查组,适时进行抽查、督查,具体情况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要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将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精心组织策划,切实抓好一线和末端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动真碰硬,强化整改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将桩基工程关键环节作为记分重点,对检查发现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一抓到底,确保及时解决桩基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对存疑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疑虑隐患。对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及时总结,完善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完善监管机制,常态化抓好桩基检测质量监管,推动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进一步加强桩基检测质量可追溯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对社会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强化督导,压实属地责任。我局检查组在抽查、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明显违规或质量问题,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全面排查时未发现并上报的,我局除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外,也将对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排查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2023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测情况汇总表 

      3.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4.房屋市政工程桩基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执法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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