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058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7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住宅物业行业监管,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主住户满意度,定于3月下旬开展2023年一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具体检查对象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包括基础管理、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其他等5大项、47小项内容,具体详见《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
四、检查人员组成
成立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四级调研员和科长带队的检查组,每个区域安排一名联络员,具体如下:
组 长:陈成联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赖晓艺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联络员:张亮平 负责丰泽区
王智斌 负责鲤城区
蔡章港 负责洛江区
吴晓坤 负责台商投资区
从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抽取4名物业服务类专家分别参与各区域检查。同时,为了便于不同企业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各区各选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被选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指派内页和工程的负责人参加。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分别随机抽查5个住宅小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向受检的物业企业下发《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详见附件2),受检的物业企业人员签字确认。由物业企业按照告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并整改。
六、结果应用
(一)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中,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加分或减分的依据。其中,发现公共收益未公开或未存入指定账户的,列入公共收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对象。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要书面反馈属地住建部门。
(二)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不得提前将待查小区名单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放宽检查标准或修改评价结果。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要求。
附件:1. 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
2. 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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