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047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5:0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泉建综〔2023〕2号),市住建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的6个检查组,于2023年1月6日至12日赴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开展2022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采取查阅工作台账、现场座谈交流和抽查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贯彻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重点抽查了各县(市、区)项目经理考勤率低的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抽查项目52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7份、执法建议书9份;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抽查项目26个、在用建筑起重机械34台,抽测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86个,抽检材料42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执法建议书7份,实施动态记分2512.22分(详见附件1)。 

      从总体情况看,2022年全市住建系统上下一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省、市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能够统筹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检查项目1031个,督促5066条安全隐患整改闭环销号;9月底前完成一轮“回头看”抽查,复查项目297个,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12月底前,推动全市在建项目考评结果为蓝色(低风险)动态保持在90%以上。工程质量创优方面,能够以优质工程的创建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为抓手,充分发挥标杆工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优带弱,不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个项目入选“鲁班奖”(市本级: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惠安县:闽南建工集团总部大厦1号办公楼)、3个项目获评国家优质工奖(其中:市本级1个、晋江市1个、泉州台商区1个)、13个项目获评“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建筑市场监管方面,持续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查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17起,罚金74.3万元;严把招投标关口,查处围串标案件8个,涉及企业18家,罚金211.8万元。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缺位”现象仍有存在。检查发现有10名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5名关键岗位人员对施工现场主要情况不了解,5个施工单位项目部和2个监理单位项目部检查时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员中应在岗人数的2/3,3个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照片虚假考勤行为(详见附件2),其中:德化县的格仔家园(施工单位:厦门闽坤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涉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德化县乐陶中学(施工单位:福建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专职安全员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组现场发出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查处。 

      (二)建筑市场行为备检资料缺失。受检项目中,有10个项目未能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资质审查等重要资料,其中:惠安县的世茂花田星海小区(施工单位: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土方支付、桩基、防水等所有专业分包合同及相关工程款支付凭证;有11个项目未能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合同、社保等关系证明材料,其中:安溪县的泉州鸿贝德陶瓷有限公司厂区3#~5#厂房、6#宿舍楼、7#产品检测中心(施工单位:江西省丰辉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桩基采购、施工电梯、脚手架租赁合同等资料。通过对上述项目延伸检查,发现惠安县的世茂花田星海小区(施工单位: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涉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现场发出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查处。 

      (三)工程款支付及工资发放落实不到位。受检项目中,有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节点足额支付工程款,其中:南安市的福建顶新食品有限公司风味饮品项目--3#厂房(建设单位:福建顶新食品有限公司)未支付足额工程款,且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能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所提供的支付担保不规范,其中:鲤城区的恒劲科博流量测量仪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福建恒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工人工资发放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人工资拖欠现象,其中:永春县汉口小学新建教学楼(施工单位:福建天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工资仅支付到2022年8月,存在工人工资拖欠问题;部分项目存在工人花名册不全、工资发放未公示、工资表代签、工资发放记录缺失等情形,其中:洛江区的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花名册失实。通过对上述项目延伸检查,发现永春县汉口小学新建教学楼(施工单位:福建天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项目备案人员未能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无法证明工作关系,涉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现场发出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查处。 

      (四)工程质量内控管理体系有待健全。混凝土质量方面,发现仍有不少项目的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或在混凝土子分部验收前擅自修补,9个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的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位置;个别项目的混凝土经回弹抽测存在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的情形,其中: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厂区企业办公楼的个别节点构件经取芯验证仍不满足设计强度要求。钢筋安装方面,存在部分项目的主要受力构件加密箍筋的设置安装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个别项目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或搭接长度不足。验收程序方面,发现有4个项目地基基础分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个别项目的桩基础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到场参加。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本次重点检查各受检项目的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检查和12月份项目部自查情况,发现有8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可追溯记录的季度检查或月自查影像资料,8个项目的监理单位未能提供第四季度检查资料或可追溯记录的季度检查影像资料。从检查情况看,模板及支撑系统搭设方面,主要存在问题为模板支撑架的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可调托撑设置不到位等;作业脚手架搭设方面,主要存在问题为扣件拧紧力矩不足40.0N.m,连墙件漏设或被人为擅自拆除,横向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规范等;临边洞口防护方面,发现有17个项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其中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按要求防护的问题较为突出;冬春火灾防控方面,发现有6个项目未按规定在已施工楼梯处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5个项目存在重点防火场所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福建永春弘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厂房1项目的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立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施工用电管理方面,主要存在问题为配电箱或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失效,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末级箱,安溪县的泉州市品上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厂区(1#-3#、5#-7#厂房)的外架与南侧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小于6m且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六)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施工单位方面,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针对性较差,普遍存在未编写“施工工艺技术、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相关施工图纸”等重要章节,安溪县的泉州市品上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厂区(1#-3#、5#-7#厂房)(施工单位:福建诚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编制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上)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项目专家论证程序不规范,存在相关参建单位重要岗位人员未参加论证会、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方案在修改后未告知论证专家等情形;部分项目的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监理单位方面,发现有5个项目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为:丰泽区的维林森大厦的监理单位(中科博能<福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江经开区绿色高端面料整理微工业园的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安县的世茂花田星海小区的监理单位(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石狮市的建新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1的监理单位(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泉港区的永嘉天地E地块8#~12#楼及E地块地下室的监理单位(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参与组织11#楼悬挑架的验收。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检查组现场发出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查处。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主要存在问题为设备安装、加节、附墙等关键作业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旁站并做好记录;部分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个别塔式起重机存在由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捆绑吊具、挂钩摘钩,或使用钢筋等不合格吊具吊运箍筋、钢管短构件等问题。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1#-6#标准厂房的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CS-T01135)安装到最终高度时未按规定进行再次检测;鲤城区的泉州江南新区商贸物流中心锦美安置区-8#楼及相应地下室改建、室外配套工程和德化县乐陶中学均存在塔式起重机临近架空输电线但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 

      (八)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项目主要道路未硬化、裸露土方未覆盖防尘网等问题,惠安县的世茂花田星海小区、德化县乐陶中学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检查组下发的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现场逐项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对因混凝土强度不合格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详见附件3),由市住建局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经市住建局复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复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将项目整改及复查等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报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二)执法建议。对本次检查组现场发出的执法建议书,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对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依法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上述有关查处及进一步调查取证情况,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三)延伸检查。对本次检查发现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由市住建局委托市质安站延伸检查该项目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质量管控体系及其同时段供应其他项目的混凝土质量。 

      (四)差异化监管。对被责令全面停工、局部停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的项目(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抽查频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责令停工、动态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从重从快、顶格处罚。市住建局将结合相关工作督导,适时对上述差异化监管项目开展“回头看”抽查。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市75项具体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理念,紧盯薄弱环节,以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体系为目标,不断在完善制度体系、改进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措施上下功夫,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企业内控管理机制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穿透式检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管好危大工程、小散工程这“一大一小”,抓好影响结构安全的桩基工程、混凝土质量等“质量重点”,深化治理群众投诉较多的住宅工程漏水、空鼓等“质量通病”,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倒逼企业管理机制的完善和控制措施的提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保障、提升能力。要重视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同时,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积极推行数字化监管,实现“系统代脑,机器代工”,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附件:1.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情况汇总表 

      2.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项目表 

      3. 市住建局挂牌督办项目表 

      4. 差异化监管项目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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