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已通过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质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检查主要技术人员(高级、中级)职称、社保、人员培训和岗位证及到岗情况。
(二)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频率、进场检验),以及原材料抽检。
(三)配合比设计。重点检查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试验环境、强度统计等;现场抽取一组强度等级C3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计量偏差、开盘鉴定、配合比调整和执行情况、混凝土出厂检验等。
(五)绿色搅拌站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厂区设备设施、厂区路面、扬尘、废料(水)利用、污水排放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级覆盖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一次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局随机抽检。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抽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0%且不少于1家的企业进行检查(中心市区合并抽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反馈时要以问题隐患为导向,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对照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检查周期结束后,检查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市住建局。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应用为2023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
(六)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并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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