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1-20 09:24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274)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202211-12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0%且不少于1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对企业的原材料进厂检验、试验室管理、资质人员到岗、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和绿色搅拌站维护等进行检查,并抽测原材料质量。检查期间,共抽查了2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21份,督促整改问题175条,责令属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动态记330分;共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21组(均为机制砂)、水泥5组、粉煤灰6组、矿粉3组、外加剂4组、碎石3组,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21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试验结果均合格。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原材料未严格按标准要求检验。如:水泥、矿粉、粉煤灰未能提供28天强度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水泥、粉煤灰未能提供检验原始记录;AEA膨胀剂和5-10mm碎石未做型式检验。 

      (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控制不到位。如:未制定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度,或岗位权限不明确;生产配合比粗细骨料的含水率与粗细骨料实测含水率不一致;砼配合比设计报告的原始记录中配合比调整错误;未按砼配合比进行生产。 

      (三)试验室管理不到位。如:水泥实验室无温、湿度记录;检毕样品未按规定留样;水泥3d强度试块未在规定时间内破形,拆模前养护没有盖板;水泥检验原始记录的检验依据仍沿用GB/T17671-1999,未及时更新;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未建立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的相应处理措施;砼抗渗试验操作不规范或原始记录渗水表述不清楚;混凝土试模无编号;雷氏夹已变形且无编号等。 

      (四)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如:场地堆放废渣、场地局部有淤泥;排水沟局部未设置连续盖板;搅拌楼卸料口底部两侧隔墙未封闭;粉料上料管未采用硬式密闭接口;厂区道路破损、积水;厂区安全标识不足等。 

      三、处理意见 

      (一)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动态记分。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附件9《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三)差异化监管。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且管理不到位的晋江市中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铭宇(永春)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德化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建桥建材有限公司5家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其及其供应混凝土项目的日常监管;市局将约谈上述5家企业主要责任人及试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控。一要加强对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的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与调整的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二要强化试验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严把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按照施工单位指定或要求使用特定品牌的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特别是外加剂);同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溯源、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落实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对于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不达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绿色搅拌站予以“摘牌”。 

        

      附件:2022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预拌混凝土企业

    所在地

    检查得分

    备注

    1

    泉州市三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

    88

     

    2

    合兴伟业(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87

     

    3

    晋江市高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84

     

    4

    泉州市九日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

    83

     

    5

    福建新豪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

    81

     

    6

    泉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

    81

     

    7

    南安市桃源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

    79

     

    8

    泉州石狮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狮市

    78

     

    9

    惠安县新美港建材有限公司

    惠安县

    78

     

    10

    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

    泉港区

    77

     

    11

    福建省景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76

     

    12

    中晟(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安溪县

    76

     

    13

    福建华源建材有限公司

    泉港区

    75

     

    14

    中益(安溪)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安溪县

    74

     

    15

    福建力健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洛江区

    73

     

    16

    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南安市

    73

     

    17

    德化顺达建材有限公司

    德化县

    69

     

    18

    福建建桥建材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

    69

     

    19

    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南安市

    68

     

    20

    晋江市中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晋江市

    67

     

    21

    铭宇(永春)建材有限公司

    永春县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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