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1-19 10:2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266)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9-12月份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管部门监管方面 

      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其中,晋江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工作开展较为扎实有效,晋江市出台关于见证取样检测管理的文件,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含跨县市)的监管,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泉州台商投资区上线检测机构管理系统,实现合同备案、登记告知、不合格报告线上报送,免除企业来回跑;同时指导基桩检测机构接入视频监控,实现多方监督,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桩检测过程进行检查,立案查处1家检测机构,保障桩基工程质量。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方面 

      检查组通过查勘试验室、基桩主体结构检测现场等检测场所,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市场行为、设备配备和检测工作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共检查了 21家检测机构并同步延伸检查13个工程项目(其中,涉及桩基静载或钻芯检测现场11个、涉及混凝土强度回弹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现场2个)抽查了 79个工程项目的检测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对12家检测机构检毕留样进行试验复核(包含钢筋原材重量偏差、最大力总延伸率、机械连接及钢筋焊接的试验复核比对,及混凝土试块的复压比对2组混凝土试块复压抗压强度值存在偏差外,其余结果均与试验数据基本相符。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基本正常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合同、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样品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试验视频监控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 

      二、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22份,累计督促整改问题169立案查处1家检测机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检测试验视频监控不规范。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的基桩静载检测的堆载吊桩过程未拍摄视频,在晋江市滨江农贸市场项目42#桩的堆载吊桩完成后无故长时间中断全景视频;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鑫德顺工贸项目3、4号厂房的基桩钻芯检测现场只有一个摄像头;个别检测机构存在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板厚度检测视频录像中缺少四方举牌,砼试块的外观、尺寸测量未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的视频录像分辨率不满足要求等问题。 

      (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但未进行信息采集,并且在检查时该检测机构在泉州办事处未能提供相关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同及报备、选桩会议纪要、检测方案等资料。 

      (三)检测试验记录不规范。如:基桩钻芯过程试验人员不在场,未及时标注桩位、桩长、回次等;砼抗渗试验未及时记录试验情况;砼试块外观、尺寸测量未及时记录;基桩钻芯法检测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基桩钻芯法检测现场记录的桩长和芯样初步描述与现场复核不符等。 

      (四)试验样品管理不规范。如:钢筋重量偏差试样端部未切平;水泥养护箱内安定性、胶砂强度试样无标识;土壤、砂基压实度检毕样品未按规定要求留置三天;混凝土抗渗试块未及时贴标识卡等。 

      此外,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值存在异常但检测人员未按程序进行处置、基桩静载检测用钢梁未刻印公司名称、基桩静载检测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检查中偶有发现。 

      三、处理意见 

      (一)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的地基静载涉嫌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同时,由德化县住建局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沉降、倾斜等监测,直至稳定为止。 

      (二)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的规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进行信息采集登记,且检查时其基桩静载现场存在较多问题,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迅速排查,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于2023年2月底前报告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及被省厅今年全省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立案查处的福建省延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星广晟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5家检测机构实施为期一年的差异化重点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这5家检测机构及其提供检测服务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差异化监管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局质安科。差异化重点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1.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在检测机构(含其分支机构)到施工现场开展主体结构检测前,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 

      2.加大抽查抽测频次。 

      1)检测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实验室的抽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对检测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承接检测的采用静载、钻芯法、高应变检测基桩承载力且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应在《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再增加1根基桩检测情况的飞行抽查,即至少飞行抽查2根正在试验的基桩检测情况; 

      3)对检测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承接的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的每个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至少现场抽查1次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情况,重点抽查是否虚假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反馈同时,要严格落实上述处理意见,对相关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并将有关情况按时书面报告市住建质安科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并督促辖区内各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委托合同、进行合同报备、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起到警示作用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软的现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切实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履行第三方检验检测职责。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附件: 

      1.2022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见证取样检测) 

      2.2022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2022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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