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16-1200-2022-00171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泉建建〔2022〕8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1-14 | ||
标 题: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推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深落细,及时掌握各地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具体到县(市、区)抽查时间以检查小组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数量
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房建和市政在建工地,具体每个县(市、区)检查4个项目,其中土方开挖工地1个、拆迁项目1个、房建(主体施工阶段)、市政项目各1个。
三、检查组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市住建局郭文森总工任组长,下设2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和市质安站负责人任检查小组组长,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市环委办《关于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和《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扬尘污染问题查处情况;
(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喷淋系统与雾炮等设备、现场裸土是否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绿化、是否设置扬尘环境监测仪器、是否编制扬尘防治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按动态管理规定扣分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防尘监控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全覆盖开展辖区房建与市政土方工程的抽查,并将在12月20日前将抽查情况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小结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联系人:陈永宏 电话:2217897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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