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2-00145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2〕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问题整改的通知》,我局组织省级建筑产业化专家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本通报结果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评价中的得分依据。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主要检查的项目为2022年5月份前已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设计阶段评价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项目业主在设计阶段评价时填报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的有关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开展检查,共检查项目69个,项目涵盖商品住宅、教育、公建等类型。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主要检查BIM技术在“工作准备阶段”和“工作实施阶段”的应用情况。“工作准备阶段”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BIM技术应用平台、平台内可直接展示BIM模型和《承诺书》中所包含的应用技术模块。“工作实施阶段”应在平台内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表及装配式建筑施工(含BIM技术)实施方案、各专业BIM模型,同时要求工作数据应与BIM模型关联、工作数据应真实完整(应同步装配式建筑各阶段验收资料)等。检查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本次检查中“合格”的项目33个,占比为48%,“基本合格”的项目23个,占比为33%,“不合格”的项目13个,占比为19%。
(三)检查评价的应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基本合格”的项目整改至“合格”后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得分。
二、存在问题
评价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项目。一是未按要求报送核查资料信息。除南安市石井镇芦青水库北二号地块三期等6个项目因未达到开工条件尚未开工外,另有2个项目未报送检查材料。二是核查内容不能满足有关工作标准的要求。36个项目在“工作实施阶段”和“工作准备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缺漏项未完成或无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为“合格”的项目(详附件1)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正常开展建设工作。
(二)检查为“基本合格”的项目(详附件2)在10月底前应补充完善资料,完善后未能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列入下半年检查“不合格”项目名单。
(三)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详附件3、4),暂停受理被通报单位装配式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的评价工作。未办理预售的,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因取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获得的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格;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设计阶段评价变更申请,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在竣工验收前不出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合格)》
2.《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基本合格)》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不合格)》
4.《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不合格单位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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