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1〕19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3个检查组,于11-12月份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每个地区抽取不少于30%且不少于1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试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并抽测原材料质量。共抽查了3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场技能考核企业管理、试验人员30余人,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33份,督促整改问题198条,责令属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动态记470分;共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28组(均为机制砂)、粉煤灰5组、外加剂9组、矿粉2组、水泥9组、碎石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28组,其中机制砂2组、粉煤灰1组、混凝土试块1组经检测结果不合格。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主要技术人员不满足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技术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个别技术人员未缴交社会保险。
(二)未建立原材料进厂台账或台账不规范。未建立粗细骨料、粉煤灰进厂台帐;粉煤灰合格证数量与进厂台帐不符;石子进场台账未按品种(规格)分类登记。
(三)未按规定留置出厂试块或检毕样品。未留置出厂混凝土抗压试块或抗渗试件;未留置混凝土抗压检毕样品;粉煤灰未留置检毕样品;外加剂检毕样品未留置六个月。
(四)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抽检结果不合格。所抽检的机制砂石粉含量和粉煤灰需水量比经检测结果不合格;现场抽测28天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
(五)混凝土生产不够规范。混凝土生产记录砂的含水率与砂含水率台帐不一致;未明确生产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附件9《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二)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现场抽测砼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的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机制砂石粉含量检测不合格)、福建泉州市宝质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制砂石粉含量检测不合格)、福建省成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的需水量比检测不合格),以及“未留置出厂砼试块样品”的安溪裕发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附件11《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三)市局将(二)中相关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请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及其供应混凝土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并将相关差异化监管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对未落实差异化监管的地区,市局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属地政府。同时,请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并将约谈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同时,要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等要求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动态记分。
(二)加强质量管控。一要加强对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的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与调整的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二要强化试验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严把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市场主体不得指定或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特定品牌的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特别是外加剂);同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溯源、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企业或工程项目,严肃查处。
(四)落实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对于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不达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移出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合格名单。
附件:2021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
预拌混凝土企业 |
所在地 |
检查得分 |
备注 |
1 |
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晋江市 |
85.5 |
|
2 |
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
台商投资区 |
83.5 |
|
3 |
泉州力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晋江市 |
82.5 |
|
4 |
福建亿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
台商投资区 |
82.5 |
|
5 |
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洛江区 |
81 |
|
6 |
建利建材(泉州)有限公司 |
晋江市 |
80.8 |
|
7 |
福建万大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
惠安县 |
79.5 |
|
8 |
福建兴砼建材有限公司 |
台商投资区 |
79.5 |
|
9 |
福建省成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79.4 |
|
10 |
联泰(福建)建材有限公司 |
晋江市 |
78.8 |
|
11 |
泉州市闽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惠安县 |
77.9 |
|
12 |
泉州金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77.1 |
|
13 |
泉州市健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德化县 |
76.1 |
|
14 |
福建浩睿建材有限公司 |
泉港区 |
76 |
|
15 |
铭宇(永春)建材有限公司 |
永春县 |
76 |
|
16 |
福建省翔特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75 |
|
17 |
泉州中铁建材有限公司 |
晋江市 |
74.8 |
|
18 |
福建泉州市鼎固建材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74.7 |
|
19 |
福建远欣建设有限公司 |
晋江市 |
74 |
|
20 |
福建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石狮市 |
73 |
|
21 |
福建泉州市宝质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73 |
|
22 |
安溪裕发建材有限公司 |
安溪县 |
72.8 |
|
23 |
福建益众建材有限公司 |
永春县 |
72.6 |
|
24 |
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石狮市 |
71.5 |
|
25 |
福建力健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
洛江区 |
70.5 |
|
26 |
巨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台商投资区 |
69 |
|
27 |
南安市帝兴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安市 |
68.2 |
|
28 |
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南安市 |
66.6 |
|
29 |
福建省桥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泉港区 |
66.2 |
|
30 |
福建省中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安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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