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1-00200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09:25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上半年,市住建局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检查组实地检查方式,开展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抽取中心市区执法检查企业库中的35家中介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填写记录检查表,由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同时对照《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二、检查存在问题 

      (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业务档案资料随意存放,未能妥善保管。 

      (二)未落实房源出售委托书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与产权人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擅自将房源上架网络平台、向进店客户推荐。 

      (三)未落实员工信息公示上墙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落实员工挂牌实名制,员工信息上墙公示 

      三、处理意见 

      (一)违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二)信用评定。对检查的35家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定:AA2家,A级12B级5家,C级4家。注销的6家中介机构不予评价并移除企业库,经营异常的6家中介机构不予评价。  

      (三)启动约谈。4C级的经纪机构予以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采取约谈、纳入信用档案等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发布上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源、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企业自律。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强化落实责任,对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公开曝光房地产中介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附件:2021年上半年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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