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1-00200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上半年,市住建局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检查组实地检查方式,开展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抽取中心市区执法检查企业库中的35家中介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填写记录检查表,由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同时对照《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二、检查存在问题
(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业务档案资料随意存放,未能妥善保管。
(二)未落实房源出售委托书。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与产权人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擅自将房源上架网络平台、向进店客户推荐。
(三)未落实员工信息公示上墙。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未落实员工挂牌实名制,员工信息未上墙公示。
三、处理意见
(一)违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二)信用评定。对检查的35家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定:AA级2家,A级12家,B级5家,C级4家。注销的6家中介机构不予评价并移除企业库,经营异常的6家中介机构不予评价。
(三)启动约谈。对4家C级的经纪机构予以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采取约谈、纳入信用档案等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发布上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源、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企业自律。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强化落实责任,对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公开曝光房地产中介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附件:2021年上半年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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