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2500-2023-00042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3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装修站: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1号,请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务公开专栏下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依职责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落实“五个全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市装修站要对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市政在建工程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以下简称“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全部”(即:作业合同全部报备、存在风险全部标识、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危险作业全部审批),监理单位对应落实“五个督促”(即:督促作业合同全部报备、督促存在风险全部标识、督促作业人员全部培训、督促防护设备全部配齐、督促危险作业全部审批)。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市装修站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加强对有限空间的辨识,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项目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以及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恢复作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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