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2500-2022-00168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2〕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建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16:3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消防日的主题是“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2〕33号),为扩大活动影响,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在11月集中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结合住建领域实际,谋划消防宣传月实施方案,着力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做好住建系统内部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以推进“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抓手,在系统内部开展“个一”活动:一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宣传栏等媒介显示、张贴一次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和消防安全常识;二是举办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讲座和应急疏散演练;三是开展一次本单位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四是利用本单位新媒体帐号和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发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五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共建社区活动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个一”活动,大力宣传火灾预防、初期火灾处置、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安全知识,促进系统干部职工掌握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入开展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搞好有机结合,在住建行业广泛动员发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1.建筑施工方面。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举办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活动,宣讲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常识;要在施工作业区、工人生活区等相关场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橱窗、宣传栏、条幅横幅及新媒体平台,精心制作、张贴悬挂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火灾案例警示图文、海报和视频;要积极发挥消防安全典型作用,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以案示警,切实用事故案例警醒公众、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要开展一次灭火疏散应急演练,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物业小区方面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围绕“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通过张贴海报、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单等形式在小区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一次灭火疏散应急演练,进行消防安全隐患纠,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突出住建领域重点行业,找准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1.建筑施工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物业小区方面。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共用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完善消防设施、标志、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283号)要求,重点检查排查高层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重点检查物业管理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保养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准确把握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月对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措施,精心策划“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确定联络员,填报《全市住建系统“119”消防宣传月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2),于11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市局消防科;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信息收集和影像留存等工作,总结提炼活动亮点和典型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1129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和活动亮点、典型做法。 

        

      附件:1.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标语 

          2.全市住建系统“119”消防宣传月联络员反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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