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2500-2022-00165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2〕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扰民,营造舒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控
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施工噪声防控责任。
整治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为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重要内容之一。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好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施工噪声污染防控首要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噪声排放标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实施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二、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分布,识别主要噪声污染源,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方案至少应包含施工设备关键信息、噪声监测点位、噪声防控措施和相关制度、管理要求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特殊需求外不得在午休时间段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噪音施工。
3、设置噪声监测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4、优化工艺及设备。在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锤击桩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
5、采取现场隔音措施。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木工、石材、金属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提倡集中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进行,工棚可利用工地内集装箱货柜或采用专业隔声移动工棚。
6、实行噪声公示制度。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噪声防控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施工作业起止时间、施工噪声影响种类及范围、采取的降噪措施等。并定期向周边群众征集噪声防控意见,共建文明和谐工地。
7、控制出入车辆噪声。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强化场内车辆管控,避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8、提倡文明施工行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人为噪声的管控制度,养成轻拿轻放的工作习惯,杜绝野蛮操作,增
强全体务工人员防噪意识,整体提升行业务工人员素质。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或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情况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注意事项》
2、《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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