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3-00309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3〕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 “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6:1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央文明委2023年度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1、2),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并从中择优选取10个“美好家园”小区报送省住建厅。

      四、活动方案

      (一)活动范围

      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二)小区原则要求

      小区党组织健全;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运行良好;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近1年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三)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推荐并开展创建(即日起至9月1日)

      采取小区自愿申请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泉州市“美好家园”小区自荐表》(具体详见附件3),书面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推荐,研究确定“美好家园”推荐小区名单(不超过3个)后于8月1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同时会同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原则要求和选树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实地调研(9月上旬)

      我局组织泉州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员、专家实地走访推荐的小区,结合原则要求对小区进行综合评价。

      3.结果确认(9月底前)

      我局结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荐及实地走访情况研究确定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名单,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全市表扬并从中择优选取10个小区报送省住建厅。

      4.总结推广(10月上旬)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于2023年10月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激励支持。省市对选树为“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结合实际在信用评价加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评优评先、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予以正向激励。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3.“美好家园”小区自荐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