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3-00191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3〕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心泉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10:4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心泉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心泉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再出发,着力打造21世纪“海丝名城”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3〕26号)、《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印发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3〕94号)、《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轻骑兵”一线协调服务推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实现快速优化提升,不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全省标杆、国内一流、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动《关于印发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提高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水平,加快攻克住建领域“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持之以恒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再优化,让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获得提升。为我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住建力量。 

      二、成立领导小组 

          长:张志铭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惠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长:林宇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蔡海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以宏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郭文森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欧达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荣杰兼主任,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成员由王学玲、黄振宇、曾波、高淑芬、吴启荣、赖晓艺、黄伟锋、陈永宏、陈雄、朱冬阳,程惠阳、叶飞、黄少红、郑晓鹏组成。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营商工作氛围 

      1. 加强营商知识学习。依托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务会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理论学习,深入研究提高营商环境国评、省评指标考核的具体措施。 

      2. 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工作氛围,增强干部全局意识和营商观念。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活动,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推进“万名干部进万企 一企一业促发展”工作取得成效。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靠前开展协调服务 

      1. 优化企业资质审批。简化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对应提交的材料仅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采取先承诺的审批方式,待批后再核实监管。 

      责任科室:审批科,建筑业科、质安科、设计科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 实现线上申请公维金。升级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申请公维金,减少业委会(物业)申请公维金工作量,提高办事便捷度。 

      责任科室:开发科,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 加速“新城集聚”“古城提质”。坚持做大做强中心城区,聚焦建设50平方公里东海城东核心区,全速推进中央商务区繁荣发展、中央活力区实质动建。做好古城保护,加快中山南路及周边街巷改造综合提升,推动古城功能疏解,提升古城业态。 

      责任科室:城建科,古城办建设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开展一线协调服务。加强层级指导,树立服务意识,对企业和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每月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领导带队,采用“轻骑兵”“大篷车”等方式下沉一线,定期组织服务力量到项目指挥部、城建办等项目组织一线宣讲政策,协调重大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市县联合办公,现场解决问题。 

      责任科室:各“轻骑兵”服务队,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化工程审批改革 

      1. 简化项目开工条件。出台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仅收取工程规划许可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合同,不再收取用地批准手续。 

      责任科室:审批科、消防科、质安科、质安站、装修站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 推进“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并依托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责任科室:审批科、消防科、质安科、质安站、装修站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 推进单位工程验收。推行工业厂房项目“竣工即试产”。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完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全面推进对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施工区域设置连续封闭围挡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联合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责任科室:审批科、消防科、质安科、质安站、装修站、城建档案馆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促进住建产业发展 

      1. 实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出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一是每年评定建筑业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参与我市重大投资、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二是推动工程款及时支付,国有投资项目及时结算,对达到条件的项目推动办理过程结算;三是给予工程项目创优奖励,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市、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在结算时给予创优增加费。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 出台《促进2023年泉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采取阶段性措施,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 

      一是降低预售门槛促资金回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下调为±0.00;二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下调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房地产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 

      责任科室:开发科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 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编制《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打造东海中央商务区高星级绿色建筑典范区。 

      责任科室:设计科 

      完成时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 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BIM技术应用项目申报省住建厅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征集一批示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过程的集成应用,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科室:设计科 

      完成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创新住建行业监管 

      强化审批和监管互动,融合审批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有效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工作。 

      1. 创新物业行业监管。开展物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探索“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的新模式,落实物业领域综合监管。 

      责任科室:开发科,消防科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 创新推行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常态化开展技术复查,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进度造成的影响,同时最大限度避免消防设计质量缺陷,推动消防验收提速增效。 

      责任科室:消防科、设计科,质安站、装修站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 创新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加大推动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力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制定定标方案并择优确定中标人。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结合日常招投标监管,做好项目招投标政策答疑,指导招标人规范招投标活动。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完成时限:4月底前 

      4. 促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房建、市政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督促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挂网招标不少于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方便投标人提前获知招标信息,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①强化业主质量意识,指导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即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质量风险管控服务,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提高住宅建筑产品品质。 

      ②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牵头编制建筑工程“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第一批),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责任科室:质安科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 加强公平性竞争审查。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及时排查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市场公平的文件。 

      责任科室:法制科,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开展法律进企业服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局官网普法专栏、LED屏等载体做好普法宣传,组织法律讲座、干部进企业等方式开展住建领域政策法规宣讲解读,解疑答惑。 

      责任科室:法制科、建筑业科、开发科,其他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完成时限: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 优化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营造奖优罚劣、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责任科室:法制科、审批科,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结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刚柔并济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事项27项,对照四张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行为等采取引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改正。 

      责任科室:法制科,各行政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全局全系统全员动员,营造提升“人人事事皆是营商”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氛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引导全局干部提高服务意识。 

      (二)主动靠前服务。各责任科室及专班成员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主动开展工作,靠前协调服务。要树立服务意识,深入一线推动工作,俯下身子、放下身段,让“坐等上门”变成“上门服务”。 

      (三)突出帮督一体。一是常态化组织10支住建“轻骑兵”小分队下沉项目和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坚持“一事一调度”,重点解决项目前期问题,服务项目快速落地;坚持“周调度、月协调”,强化一线指导,加大协调保障力度,推动项目提质提速。二是建立业务指导制度。市局定期到各县(市、区)住建审批部门走访调研审批服务情况,强调工作要求,规范工作做法。建立业务指导督导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报工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加强营商环境优化的宣传推介,注重在协调服务和平时工作过程中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引领和示范带领作用,形成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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