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16-0300-2021-00209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 | 文 号 | 泉建科〔2021〕1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0-12 | ||
标 题: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 闽建城函〔2020〕56号)要求,市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12日
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闽建城函〔2020〕5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全市城市社区,即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全市25%以上的社区试点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的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通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引导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协助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有效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以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促进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提升。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设施;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解决和避免内涝积水问题。(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建设连线连片、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夯实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基础。因地制宜开展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照明等,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资规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公综〔2020〕359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集人脸识别、车辆抓拍、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停车管理、周界防护等功能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网络,以及涵盖消防监测、能源监测功能的住户安全防范设施网络,并实现与“智慧社区防控平台”的联网对接。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汇聚部门各类业务信息,整合智慧安防、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多种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资规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2021年10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详见附件3),立足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指标体系,2021年11月1日前将属地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选取试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社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创建示范试点,2021年11月15日前按照所辖社区总数的25%比例将试点社区名单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31日前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目标。
3.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意义,从绿色社区试点出发,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更新社区生活圈“见绿”“见园”,使得社区环境保护常态化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社区文化。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试点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设一批可更新、可管理的绿色社区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2年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经验汇报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逐步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县(市、区)按照本辖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2022年2月20日前将当年度拟创建社区清单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于10月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巩固前期取得的创建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按照辖区的目标任务开展创建行动,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铺就泉州城市社区绿色发展的最美底色。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指导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创建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以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12个市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制定绿色社区创建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建立县(区)级部门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制定属地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创建计划并组织推动创建工作;二是创建过程中按要求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抓好示范引领;三是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并统筹用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中,要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五)加大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本辖区开展创建工作亮点信息,并对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评估总结情况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扫描PDF版及电子版需同时报送)。
联 系 人:陈绿萍,联系电话:0595-22178971;
电子邮箱:22178971@163.com。
附件:1、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蔡海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陈锦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玉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志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森江 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
钱瑞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逸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出宝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达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克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去非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吴启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
黄德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科科长
吴婷婷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副科长
戴莎军 市公安局科通处处长
李 勇 市城市管理局协调指导科科长
王聪坤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黄毅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科长
张佳孟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站站长
叶俊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科科长
吕景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金志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景科科长
颜旦旦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启荣同志兼任,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行业的各项工作,各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络和材料报送等。
附件2
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内 容 |
创建标准 |
|
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
1 |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
2 |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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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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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区 基础设施 绿色化 |
4 |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5 |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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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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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社区 宜居环境 |
7 |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
8 |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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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空间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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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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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
11 |
完成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对接 |
12 |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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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社区 绿色文化 |
13 |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
14 |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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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
|
16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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