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19-00368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6
    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11:4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建房〔2019〕9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监管组、泉州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建办房函〔2019〕511号),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房〔2019〕3号)精神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泉州监管分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聚焦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和痛点,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投诉率大幅降低,群众租房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形成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1.没有取得营业执照;2.没有备案证明;3.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五、工作安排

    至12月31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对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自查,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督促未备案企业办理备案。同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完善租赁企业备案信息并对外公布。

    (三)组织检查阶段(11月 25 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发改委、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对住房租赁企业并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见附件)。对存在的问题要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将典型案例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予以曝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根据检查、督导情况,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总结分析,研究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李溢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行业主体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信访纠纷调解,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银保监部门负责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网信部门负责协调处置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行为,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各单位涉及到需移交其他单位调查处理的,按照职责及时函告移交。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10月1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本市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市直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一月两报制度,每月1日与15日前,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填写工作进度表。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注重过程公开。广泛向社会公示整治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效,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各参与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无路可行。

     

    附件:1.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2.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市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4.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5.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

    6.联络员回执

    附件 1:

    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钟文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  哲   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

    陈其昌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黄云亮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刘建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育新  泉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蔡永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成  员:陈成联  市住建局房地产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余  菁  市发改委营商信用科负责人

    赵晓雄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秘书科副科长

    姚振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负责人

    崴崴  泉州银保监分局

    曾金贵  市委网信办网络管理科科长

    郑晓鹏  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黄种才  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房地产与物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溢海担任,成员:石志为、蔡助强、许自强。

     


     

    附件2: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某企业确实未检查出问题,存在问题一栏填无。


     

    附件 3

    市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

    1

    市住建局

    22178925

    2

    市发展改革委

    28228926

    3

    市公安局

    22180305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5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682

    6

    市委网信办

    28387169

     

     

     

     

     

     

     

     

     

     

     

     

     

     

     

    附件4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填报日期:        

     

    整治城市

     

    排查企业总数

     

    排查情况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企业个数

     

    2

    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企业个数

     

    3

    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企业个数

     

    4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企业个数

     

    5

    未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企业个数

     

    6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企业个数

     

    7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企业个数

     

    8

    交易租赁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企业个数

     

    9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数

     

    处置情况

    责令整改企业个数

     

    停业整顿企业个数

     

    通报曝光企业个数

     

    行政处罚企业个数

     

    案件移送企业个数

     

    涉黑涉恶企业个数

     

    典型案例

    查处企业名称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情况

     

    联络员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注:1日与15日前,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汇总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整治情况,报市级汇总。

     

    附件5

    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机构名称

    从业人员数量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6

    联络员回执

     

     

    姓名

    单位

    所在处室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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