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000-2020-00153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0]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3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20〕8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定于2020年10月30日起启动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产业实用人才可关注“泉房通”网站房源公告,有购房意向的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
2. 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二、申请材料
1.产业实用人才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产业实用人才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3.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报名时提供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APP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
三、排序原则
在优先安排我市认定的第一到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之后,按照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实用人才购房顺序。
四、注意事项
(一)因审核时间紧,请各相关审核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审核,确保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有购房意向的产业实用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三)相关工作流程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泉建房〔2019〕4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建房〔2020〕33号)执行。
联系人:市住建局 石志为 22178268
市人社局 吴兰娟 2211239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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