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2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建科〔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15:5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2〕1号,登录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标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执行,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指导服务,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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