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300-2026-00031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15:0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项目设计管理工作,提升设计方案落地还原度,保障竖向设计合规合理,切实解决当前项目设计与建设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等法规文件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房屋市政项目设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守设计方案底线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主体,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依据规划批复方案委托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要求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内容、变更建筑体量、布局、竖向标高、功能比例等设计方案核心指标,不得以赶进度、降成本等为由,迫使设计单位违规变更设计。

      (二)牵头组织开展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详细解读规划条件、方案要点及竖向设计具体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单位准确把握设计方案意图,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设计成果与批复方案不符。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若遇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实际困难,或发现场地标高与相邻地块衔接不顺、道路组织不畅、易形成交通孤岛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住建、资源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法定程序申请设计方案调整,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

      二、强化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管理,提升设计质量

      (一)规范施工图设计单位工作

      1.施工图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划批复文件开展深化设计,加强与方案设计单位的沟通对接,全面掌握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核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在建筑外立面材质与色彩、绿化景观布局、公共设施配套、竖向设计衔接等细节上与批复方案一致。

      2.健全内部质量管控机制,建立规范的设计成果校审制度,做好校审记录存档工作,明确各环节校审责任,杜绝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设计质量不达标、施工图成果与批复方案存在偏差等问题。

      3.坚决抵制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设计要求,对涉及违规变更设计的诉求,应及时向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坚守设计规范与规划要求底线,不得为迎合建设单位利益擅自调整设计内容。

      (二)强化图审单位审查职责

      施工图审查单位需将施工图设计与规划批复文件的一致性纳入必审内容,建立专门审查流程与标准,在严格审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同时,重点核查建筑体量、布局、竖向标高、主要经济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是否符合批复方案要求。对存在偏差的设计文件,须出具明确整改意见,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三、健全监管机制,保障设计方案落地

      (一)加强过程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将“按图施工”纳入日常监督核心要点,聚焦竖向设计执行、关键节点构造、重要功能空间布局等核心内容,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还原度。对未按规划批复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杜绝“纸上设计”与“实际建设”脱节。

      (二)完善制度体系

      进一步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设计变更的适用情形、审批流程、论证要求及公示机制,从制度层面遏制随意变更行为。同步优化举报核查机制,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对涉及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与建设实际不符等违规线索,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595-22178971

      (三)深化信用管理

      建立设计管理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将各方主体执行设计文件、遵守变更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存在违法违规设计、擅自变更、图审失职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记录失信信息,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名单,倒逼行业主体恪守设计规范,保障设计方案刚性落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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