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3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建物〔202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提醒告知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09:17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各物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提醒告知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提醒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施工前,提交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施工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登记;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交申报资料时,须向其发放《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提醒告知书》;开工前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时间、垃圾处理、噪音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空调外机安装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明确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装饰装修巡查机制,定期对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若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等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在12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同时,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员工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对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识别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对装饰装修申报、装饰装修协议、巡查记录、违规处理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详细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

      附件:1.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提醒告知书(示范文本)

      2.劝阻告知书(参考文本)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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