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0116-1300-2021-002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管理
发布机构 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 文 号 泉城建提升〔2021〕11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01
标 题: 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5: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工作计划(2021-2023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按照《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1-2023年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完善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机场、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市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2023年底,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新建工程 

  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一是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各相关规划,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避免“建后再改”等浪费现象的发生把好设计文件审核关。将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作为审查内容,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不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把好工程质量关。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确保无障碍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改造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和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三、改造提升计划(改造提升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城市道路 

  完善主次干、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路的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城管局、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广场公园 

  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城管局、林业局清源山管委会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公共建筑 

  对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卫健委、民政、残联、教育、体育局、文旅、商务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等无障碍设施使用或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 

  4、公共交通场站 

  对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商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 

  5、公共停车场 

  对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资规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 

  把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资规局、残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 

  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实施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文旅局、住建局、资规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温暖” 理念,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公交、电视台等循环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 

  (四)加强考核督导。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2021-2023年无障碍设施三年改造提升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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