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300-2020-0014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0]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5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10:0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


    泉建建〔2020〕8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建〔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厅已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要求,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不得将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切实提高对房屋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房屋鉴定质量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房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已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鉴定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鉴定质量检查。对发现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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