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泉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日益频繁,但实践中出现了操作流程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匹配等问题,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现有监管经验基础上制定本《通知》,为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提供明确指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泉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505/T17—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四级联动管理体系
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市-县-街道-社区”全链条监管格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并调处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二)规范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
明确服务区域划分: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时需申请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禁止拆分区域规避招标,鼓励老旧小区打包招标整合资源。
细化招标方式要求:规定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及以上高层住宅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投标人少于3个、总建筑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协议选聘。
完善评标委员会机制:建立市级物业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从省、市级库中随机抽取,且物业管理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规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包含投标函、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含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专篇)、资信部分等核心内容,确保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
明确备案流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合同需在签订后30日内备案,合同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记入企业不良信用。
落实信息公示: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需将合同及备案证明上传至“泉州市物业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创新监管与激励机制
信用等级挂钩:鼓励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与投标资格、服务标准挂钩,AAA、AA、A级企业分别推荐承接五、四、三级服务标准项目,并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评标指标,给予1至5分加分。
引入第三方评估:鼓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定价进行评估,确定合理价格区间,确保收费与服务标准匹配。
严格过程监管:开标评标需全程摄像录音,记录保存不少于90日;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回避利害关系,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行为,确保评审公正。
四、政策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