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30 11:25 浏览量:

  2024年1月,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幸福感。 

  一、制定背景

  自物业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以来,物业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迅猛发展,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使物业所有权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但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也随之带来了物业服务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专业化服务质量下降,引起业主的不满,投诉量大量增加,社会各界都迫切希望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出台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可行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价规则、结果运用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星级评价概念和适用范围,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及行业协会等参与方的职责进行规定。

  第二章为评价规则。列举了参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的项目应符合的8个条件、企业申报流程、星级评价流程、评定标准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发展及监管需要,在新一次星级评价前对评价内容、方式、标准进行调整。已参评核定星级的项目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企业未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物业企业需承担责任以及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当取消星级评价结果的,予以取消项目核定星级并收回铭牌。

  第三章为结果运用。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使用星级服务标准及星级综合评定结果,优化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指标,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可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之一,对符合条件不参评项目以及不定星级、一星级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频次。对为四星级、五星级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形成值得借鉴推广经验模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策扶持、评先评优、奖励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章为附则。《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