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见证了城市生命历程,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泉州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迈入新征程。
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扎实推进立法工作。10月22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解决
具体解读如下:
解决
政府方面,《条例》构建
解决
《条例》明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根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保护重点体现在历史城区(包括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条例》突出对建筑形态、周边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要素的保护,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规定,兼顾了
解决
《条例》完善了保护制度和措施,构建保护规划体系,以及从保护对象认定、实施保护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保护机制,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建设要求。特别提出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议。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规定实施定期体检评估机制。
解决
《条例》在
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条例》中提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