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2021年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对原《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规定》修改稿,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22年1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该规定根据各高层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按照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现就人才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在泉州市登记有住房的,是否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答: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申请人才安居保障。无住房的情形指:
1、无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无本市自建房。
二、配偶结婚前购买的住房在申请安居保障前转让的,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答:高层次人才配偶结婚前购买的住房在申请安居保障前已经转让,家庭成员在泉州市无登记有其他住房并符合安居保障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三、用人单位已提供一套周转房的,是否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安居保障。
上述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安居保障其他申请条件的,如提交经用人单位确认的承诺函,承诺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及时退出周转房的,可以申请安居保障。
四、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劳动服务协议,如何证明在泉州工作服务?
答: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无劳动服务协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在职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高层次人才如属在泉州市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五、通过二手房买卖或拍卖等方式购买住房的,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答: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在申请安居保障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六、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该规定的10年期限怎么计算?
答:第一层次人才选择承租周转房的,从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
七、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的,必须在泉州服务满5年。该规定的服务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从购房补助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
八、服务期间如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答:高层次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后6个月内在泉州市重新就业的,服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九、不同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房屋面积是否有规定?
答:根据目前市级人才公寓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人才公寓合理有效利用,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可任意选择所供应的房源;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房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十、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在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在泉州市登记有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停止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租房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答: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房屋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如有多个项目存在不同租金标准的,统一按当地政府投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进行计算。
十二、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的安居保障协议期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规定,申请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如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有协议约定劳动服务期限的,签订安居保障协议的期限不超过该劳动服务期限,安居保障协议期满后,在高层次人才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可提供新的劳动服务协议继签。
十三、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继续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届满后,如重新申请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继续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