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泉建法〔2020〕1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008/t20200813_5353779.htm(闽建办法〔2020〕2号)转发给你们,列入该通知附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