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日期:2021-09-06 10:40 浏览量:

2021-09-03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网9月3日讯 (记者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陈新加 苏含雪)近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要求,规范申请流程,落实部门职责。

  根据《通知》,电动汽车方面,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同意,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审批下,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并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

  电动车方面,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集中停放场所,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集中停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设置独立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同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等功能,并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充电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通知》规定,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为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住宅小区物业要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注意事项;要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做好巡查台账登记,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拉线充电、将电动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和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履行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违规行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