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2 15:37 文号: 泉建筑﹝2020﹞18号 浏览量:

关于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泉建筑 z2020 {1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根据第724号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5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各方主体熟练掌握,根据泉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全市建筑业企业应督促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形学习《条例》,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公益宣讲活动,通过公众号发布。

进入方式:微信公众号搜索“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回复 “条例”进行学习。

2.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应按人社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条例》网络培训任务并考核通过取得证书,对未完成网络培训任务的在建工程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措施。

培训平台使用方式:一是登录网址:https://FJLDJC.59iedu.com(福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平台);二是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福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平台”小程序或扫描https://FJLDJC.59iedu.com页面上的二维码,按提示注册使用。

3.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资料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应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资料规范”(附件1)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规范”(附件2)进行设置。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30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资料规范

台账项目

台账资料目录

有关要求

一、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情况

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方案;

2.制定欠薪处理应急预案;

3.创建“无欠薪项目部”领导小组。

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方案应该明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要求。

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凭证材料;

6.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凭证材料,含工程款结算单和工程款拨付凭证等;

7.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拨付凭证等。

1.工程施工合同须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实名制管理花名册;

2.劳动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4.实名制考勤系统记录、考勤表;

5.通过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所有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工资专户、支付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查看实名制平台数据情况),使用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还须与省实名制平台互联共享。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农民工签收凭证。

2.考勤系统与实名制平台相连并实时更新考勤数据;

3.实名制平台相关数据应实时更新。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3.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协议;

4.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凭证。

1.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数额应保障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拨付人工费用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1.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2.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凭证(流水);

3.向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清单。

1.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2.代发工资凭证中工资数额,与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合同约定工资数额相一致。

六、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1.本地区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含工资保证金存储标准及形式、差异化缴存办法等文件;

2.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含金融机构保函等)或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凭证。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地区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的标准、形式等存储工资保证金。

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照片;

2.维权信息告示牌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准设立;

3.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当按月公示考勤表、工资表。

 

1.维权信息告示牌(见附件)应当明示:

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②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③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2.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的各类维权渠道应当无误、畅通。

 


附件2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规范

工程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一)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二)

单位名称

 

 

工资公示栏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1233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单位名称

 

网上援助渠道

 

 

   

 

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12348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支付日期

本项目部每月      日发放工资

 

 维权提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实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保障您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在此特别提示:
1.进场前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实名制管理通道进场施工;
2.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3.如个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