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启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网上电子专用章”的通知
泉房交[2019]17号
各开发企业、金融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推进政务办公数字化,优化房屋交易流程与办事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出具“泉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告知单”并加盖“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网上电子专用章”。
二、试运行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原备案印章同样有效。
附:泉州市商品房合同备案告知单(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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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