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启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网上电子专用章”的通知

日期:2019-09-04 17:30 文号: 泉房交[2019]17号 浏览量: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启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网上电子专用章”的通知

泉房交[2019]17

 

各开发企业、金融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推进政务办公数字化,优化房屋交易流程与办事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出具“泉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告知单”并加盖“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网上电子专用章”。

    二、试运行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原备案印章同样有效。

 

附:泉州市商品房合同备案告知单(范表)

 

(此页无正文)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1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