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接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闽建办[2017] 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意见》,以及市住建局泉建综[2018] 4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建档案馆正式执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接收工作。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报送一套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的、符合规定的电子档案。
二、建设单位报送的电子档案应符合市住建局泉建综[2018]4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泉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件质量标准》的要求。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