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11:42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泉建〔2019〕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18〕3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泉州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项目范围

统计范围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泉建科〔2018〕30号)。

二、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的项目包括2018年已统计的项目(可在系统中将基本信息直接复制至2018年表格)及2018年竣工项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竣工项目具体实际编写建筑代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并已竣工的新建建筑):2018年按全年填报,2019年按季度填报(市质监站监管的绿色建筑项目直接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二)2018年度能源资源消耗和全年城镇绿色建筑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按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为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

(三)相关信息按我局发送给各地的注册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分解任务,积极做好与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要根据任务分解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按时上网填报相关数据。

 

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余咏红

联系电话:22178971

电子邮箱:549101783@qq.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