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9 10:46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泉建〔2018〕3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18〕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全市3000m2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表制度》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建局网站www.qzjsj.gov.cn下载,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其中,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并已竣工的新建建筑)信息应按季度报送,日期分别为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

(二)2018年5月24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务必完成2017年度《报表制度》填报工作,市质监站报送2017年度“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每季度)。2018年5月31日前市住建局根据各地网上报送数据及市直项目数据汇总综合上报省住建厅。

(三)所有信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通过互联网逐级报送。统计系统和各市(县、区)注册码由市住建局统一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电子发送。请具体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的科室于2018年5月2日前将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科室电子邮箱报送市住建局。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省住建厅将定期对全省统计上报时间、填报质量、数据分析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分解任务,积极做好与机关事务管理、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要根据任务分解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表制度》等电子文本后要细读填报说明,认真、按时上网填报相关数据。

(三)可委托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省内有经验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发放报表,录入、审核和汇总数据,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彭军芝, 联系电话:0592-7192198,13860129185;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谢竹雯,联系电话:0591-83729926,13609537985)。

 

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余咏红

联系电话:22178971

电子邮箱:549101783@qq.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